個人獲得股份分紅如何繳納所得稅?
疑問:是個人獲得上市/非上市公司股份分紅按持股時間區分是否繳納所得稅?還是按個人獲得的分紅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按持股時間區分是否交?即個人獲得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是否交所得稅?個人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分紅是否交所得稅?個人獲得非居民企業(上市/非上市)分紅各是否交所得稅?
問題來源:
(1)甲股份公司計劃在2020年1月與張某簽訂股權激勵協議,承諾張某在該公司自2020年1月起工作滿12個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價格購買甲公司股票5萬股。簽訂協議當月,甲公司股票市場價在3元~3.2元之間浮動。
(2)張某從原戶籍所在地(安徽)的乙企業離職,將原企業改制重組時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資產在企業內部轉讓,張某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資產時支付費用1萬元,轉讓時乙企業內部價格為2.5萬元。
(3)張某還持有深圳丙公司的股權(未上市且未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已持有2年)3萬股,該公司在1月公布了分紅計劃,為每10股送2股,張某計劃在實施分紅后將該股權轉讓給丁企業。
(其他相關資料:取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元;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6920元)
張某的問題是:
(1)與甲公司簽訂股權激勵計劃是否需要在簽訂當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稅額是多少?
(2)在1年后張某行權時,如果甲公司股票市場價達到每股5元,張某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稅額是多少?
(3)假定張某以2元/股的價格被授予,在5元/股價位行權后,擇機在7元/股的價位通過交易所轉讓甲公司股票,張某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稅額是多少?
(4)張某將原戶籍所在地乙企業的量化資產轉讓,在不考慮其他稅費的前提下,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5)張某取得深圳丙公司的股份分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繳納多少?
(6)張某轉讓深圳丙公司股份的納稅地點在哪里?是否有扣繳義務人?
要求:假定你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一方,請回答上述問題。
本題考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解題關鍵】
業務(1):
①與甲公司簽訂股權激勵計劃不需要在簽訂當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在簽訂的當月并沒有獲得實實在在的所得。需要在行權時按當時市場價與授予價的差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②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股權激勵收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③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個人所得稅。
業務(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業務(3):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按持股時間確定股息、紅利所得的征免。但是本題是“未上市且未進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所以照章納稅。

喬老師
2020-09-18 16:40:43 3868人瀏覽
首先,區分上市和非上市,其次,如果是上市的話,還要按持股期限確定征免。
具體規定如下:
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分紅,屬于“股息、紅利所得”,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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