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三節 資產的稅務處理
資產的稅務處理涉及資產的計價、折舊、攤銷等問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注意
計稅基礎≠會計賬面成本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計稅基礎”指的是稅法認可的賬面價值,是一個與“計稅成本”相類似的概念。
但是稅法口徑與會計口徑可能存在差異。
考點1: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概念只強調使用時間,不強調使用價值。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注意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付款總額和相關稅費)、盤盈的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與會計政策不同。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7項(高頻考點)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做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持有期間不得計提折舊、攤銷費用)

小臧老師
2022-08-10 13:52:45 995人瀏覽
比如今年稅務機關查到了去年有一筆轉讓財產的所得100萬企業沒有申報,這個100萬就是稅務查補所得,但是企業上年度經營發生了虧損,虧損了120萬,這100萬的查補所得,可以彌補這120的虧損,彌補完以后,企業又沒有所得了,無須交稅,虧損還剩20萬,您結合這個小例子再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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