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7-19 18:08:03 575人瀏覽
這里的開發費用3500萬元是一個干擾項。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時,開發費用并不是直接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而是根據規定進行計算。因為題目中提到“利息支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所以開發費用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來計算扣除的,即(10400+7500)×10%=1790萬元,而不是直接使用題目中給出的3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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