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質保金的問題
建筑公司已經開了發票了按道理是可以扣除的,那為什么房企這是?10%?還是說對于質保金扣減的問題是站在建公司的角度上來思考的?建筑公司開了票,那建筑公司那邊就可以扣除,如果沒開票建筑公司就不可以扣是嗎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5-05 18:35:55 357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您的理解不完全正確哈
建筑公司如果已經就質量保證金對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了發票,那么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這部分金額是可以扣除的(這部分,您說的對)。但是在這個題目中,明確指出了“扣留建筑安裝施工企業10%的工程款,作為開發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對方按實際收取的工程款開具發票”,也就是說,這10%的質保金并沒有開發票(所以這部分不能扣除)。因為質保金還沒有實際支付、建筑公司還沒有實際收取呢。
因此,本題在計算房地產開發成本時,需要扣除這部分未實際支付(未開發票)的質量保證金。這也是為了避免房企通過虛增開發成本來降低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所以,這里的扣減并不是站在建筑公司的角度,而是根據實際的款項支付(開發票)情況來確定的。
對于建筑公司來說,如果他們已經就質量保證金開具了發票,那么這部分金額在他們的賬上是可能作為收入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不交土地增值稅)的,然后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這部分開發成本
但是,如果建筑公司對質保金沒有開具發票,那么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于這部分金額就不能扣除。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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