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如何計算?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應該是50萬元嗎?怎么答案是500萬元,謝謝老師
問題來源:
某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起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17000萬元、投資收益180萬元、其他收益2800萬元、資產處置收益600萬元;發生營業成本3600萬元、稅金及附加440萬元、管理費用5800萬元、銷售費用4900萬元、財務費用200萬元、營業外支出800萬元。2020年度該企業自行計算的會計利潤為4840萬元,企業已預繳企業所得稅450萬元。
2021年2月該企業進行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聘請了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發現如下事項:
(1)1月1日租入一間辦公室,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注明租期三年,不含增值稅年租金10萬元,當月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30萬元,全額計入管理費用,該合同未計算繳納印花稅。
(2)5月3日依照法院裁定將其代員工持有的面值200萬元的限售股,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變更到實際持有人名下,企業未就該事項確認收入。
(3)12月20日購置門面房作為顧客體驗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0萬元、增值稅90萬元,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未繳納契稅。
(4)其他收益中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800萬元,企業將其計入不征稅收入。
(5)“資產處置收益”中含專利技術轉讓所得480萬元,經審核符合技術轉讓所得優惠條件。
(6)成本費用中含實際發放的合理工資總額250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40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300萬元、撥繳的工會經費40萬元,工會經費取得合法票據。
(7)全年投入900萬元用于研發新產品,
其中6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于7月1日取得專利證書并投入使用,該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為10年,當年未計提累計攤銷。其余300萬元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
(8)期間費用中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2000萬元,業務招待費100萬元。
(9)結轉上年度未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5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當地契稅稅率為5%,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為1‰,各扣除項目均在匯算清繳期取得有效憑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應繳納的印花稅及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租賃費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①應繳納印花稅=10×3×1‰=0.03(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0.03萬元。
②租賃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10=20(萬元)。
合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3=19.97(萬元)。
(2)判斷業務(2)企業未確認收入的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①正確。
②理由: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3)計算業務(3)應繳納的契稅,并計算該門面房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時應確定的計稅基礎。
①應繳納契稅=1000×5%=50(萬元)。
②該門面房作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000+50=1050(萬元)。
(4)判斷業務(4)企業將其作為不征稅收入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①不正確。
②理由:由于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不同時具備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專門資金管理辦法、資金收入支出單獨核算這三個條件),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5)回答技術轉讓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計算業務(5)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①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a.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b.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c.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d.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e.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本題中企業轉讓專利技術取得所得480萬元,不超過500萬元,可全部免征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80萬元。
(6)計算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①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2500×14%=350(萬元)<實際發生額40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0-350=50(萬元)。
②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2500×8%=200(萬元)<實際發生額30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200=100(萬元)。
③工會經費扣除限額=2500×2%=50(萬元)>實際發生額40萬元,無須納稅調整。
合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100=150(萬元)。
(7)計算業務(7)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6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7月1日投入使用,應從當月起計提攤銷費用。當年應補提6個月的攤銷費用=600×175%÷10×6÷12=52.5(萬元)。
300萬元研發費計入管理費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0×75%=225(萬元)。
合計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2.5+225=277.5(萬元)。
(8)計算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業務招待費支出扣除限額1=100×60%=60(萬元)<扣除限額2=17000×5‰=8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60=40(萬元)。
(9)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調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17000×15%=2550(萬元)>待扣除金額=2000+500=2500(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萬元。
(10)計算該企業2020年度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840+19.97-480+150-277.5+40-500=3792.47(萬元)。
當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792.47×15%-450(預繳)=118.87(萬元)。

劉老師
2023-08-23 13:17:38 4371人瀏覽
因為還有上年未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500萬元。
本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2000萬元,結轉上年度未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500萬元。
先扣除本年實際發生的,再扣除上年結轉的。
限額為2550萬元,本年發生的2000萬元可以全部扣除,會計上也扣除了2000萬元,不用納稅調整,剩余的限額為2550-2000=550(萬元),因為550萬元大于500萬元,所以這個500萬元也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是計算本年會計利潤的時候,沒有扣除這個500萬元,所以稅法比會計上多扣除500萬元,故納稅調減500萬元。
合計一共納稅調減500萬元。不是50萬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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