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8-18 13:16:53 1208人瀏覽
資源稅中,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也就是說,符合上述規定的相關運雜費(須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不計入資源稅計稅依據中。
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那么這個運雜費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即要計入資源稅計稅依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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