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時間與增值稅是否一致? 納稅時間規定與增值稅有何不同?
請問第一問的納稅時間不是和增值稅一樣嗎?分期收款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請問如果問第一問的資源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問題來源:
(1)在外省乙地開采原油12000噸,對外銷售8000噸,不含稅銷售額4000萬元。合同規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結算,每月16日為付款日,5月份收款為合同總金額的60%,其余款項分別在6月和7月等額收回。本月實際收到貨款2000萬元。
(2)在本地開采原油50萬噸,對外銷售原油8萬噸并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9600萬元,用開采的同類原油30萬噸加工生產成汽油7.2萬噸。
(3)開采天然氣300萬立方米,開采成本為400萬元,全部銷售給關聯企業,價格明顯偏低并且無正當理由。當地無同類天然氣售價,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成本利潤率為10%。
(4)進口原油40萬噸,用于加工生產成汽油11.6萬噸;進口原油共支付買價7200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入境前的運輸費320萬元、裝卸費用60萬元、保險費110萬元,取得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
(5)購置煉油機器設備10臺,每臺單價2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價款共計260萬元;支付運輸費用4萬元并取得普通發票。
(6)在本地批發銷售汽油16萬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96000萬元。
(7)銷售使用過的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機器設備6臺,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7.68萬元(未放棄免稅權)。
(其他相關資料:原油資源稅稅率6%,關稅稅率2%,汽油1噸=1388升,消費稅稅率1.52元/升,天然氣資源稅稅率6%)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資源稅納稅地點:礦產品的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
應繳納的資源稅稅額=9600÷8×(8+30)×6%=2736(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9600×13%=1248(萬元)。
銷項稅額=400×(1+10%)÷(1-6%)×9%=42.13(萬元)。
應繳納的資源稅稅額=400×(1+10%)÷(1-6%)×6%=28.09(萬元)。
進口原油應繳納的關稅稅額=(72000+320+60+110)×2%=1449.8(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72000+320+60+110+1449.8)×13%=9612.17(萬元)。
【提示】原油應從量計征關稅,為了方便計算假設采用從價計征。
增值稅銷項稅額=96000×13%=12480(萬元)。
應納消費稅額=16×1388×1.52=33756.16(萬元)。
進項稅額=9612.17+33.8=9645.97(萬元)。
應納增值稅額=14082.13-9645.97+0.34=4436.5(萬元)。

喬老師
2021-08-02 17:25:58 2516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1、是的,這里的規定確實與增值稅類似,但也稍有不同~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一般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
2、2020年5月應繳納的資源稅=4000*60%*6%=144(萬元)~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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