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孫老師
2024-07-22 20:46:39 768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是的,增值稅的境內應稅行為和企業所得稅的境內所得判定標準是不完全相同的。
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對于“在境內”或“來源于境內的所得”,規定可能是不一樣的。
以提供服務為例:
企業所得稅——提供勞務的所得,以勞務發生地來判斷是否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增值稅——銷售服務,一般只要購買方或銷售方在境內,就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
例如,境外A公司,在境外通過互聯網為境內B公司提供咨詢服務:
企業所得稅——因為境外公司沒人來中國,勞務發生地在境外、沒在境內,所以這筆所得不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不需要繳納我國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由于購買方在境內,所以境外公司屬于在境內銷售咨詢服務,要交我國增值稅,稅款一般由境內B公司代扣代繳。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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