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征稅時間為何不同
不太理解 同樣是房子,為什么商品房是交付次月,而存量房卻是權屬登記之次月,我裂解是不是都應該以權屬登記之次月為準呀,是有什么故事嗎
問題來源:
【答案】C
【解析】應繳納的房產稅=(8000-800)×(1-30%)×1.2%×10/12+800×60%×(1-30%)×1.2%×10/12=53.76(萬元)。

王老師
2024-07-25 11:51:00 614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到了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在房產稅征稅時間上的差異。這兩者之所以不同,主要是因為它們的產權獲取和交易方式有所區別。
新建商品房通常是在建成后由開發商首次出售給購房者,購房者在購買后的一段時間內(如交付使用后)才能獲得實際的產權。因此,為了公平起見,并考慮到購房者實際使用房產的時間,稅法規定新建商品房的房產稅從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征收。
而存量房則是指已被購買并取得產權證書的房屋,這類房屋在市場上的交易通常涉及到產權的轉移。為了確保稅收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稅法規定存量房的房產稅從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
所以,雖然同樣是房子,但由于產權獲取和交易方式的不同,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房產稅征稅時間也會有所不同。這是基于實際的稅收管理和公平原則。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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