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額為何以銷售金額而非采購價款計算
為什么免抵退稅額的計算是用銷售金額*退稅率,而不是不含稅的采購價款*退稅率?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6-17 12:08:13 378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對于這個問題您可以這樣理解:生產企業會購進很多種原材料來生產出口貨物,很可能7月份出口的貨物既使用了之前3月份購進的原材料,也使用了去年12月份購進的原材料、還使用了本月購進的原材料,依次類推,反正使用了很多種原材料,有的用得多,有的用得少,且很多原材料在購進當期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了,還會使用以前購進的、當期購進的免稅原材料等。這樣就會導致企業沒辦法準確核算7月份出口的這批貨物到底有多少進項稅額需要退。稅務機關也不可能和企業一項一項來核算企業發生的進項。因此,為了方便征管,稅法規定生產企業可以使用出口FOB價格來計算免抵退稅額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因為離岸價通常都比購進價高,所以退稅率通常會比征稅率低,這樣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FOB)和退稅率來計算近似購買材料對應的進項稅額(即出口應退稅額,即免抵退稅額)是多少。
另外國家在發布此種算法之前,已經經過周密的核算,這樣是配比的。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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