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管理不善的部分的進項轉出有疑問
管理不善的部分,向一般納稅人購入貨物并支付運費,那一般納稅人不是混合銷售嗎,運費為什么不按照13%來算進項稅,而是要單獨拿出來按9%算
問題來源:

孫老師
2024-04-20 14:46:46 427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不是的~
在這里要注意此時我們是屬于購進業務,并不是銷售業務的哈~
您的疑問是關于管理不善導致的進項稅額轉出中,運費部分的稅率應用。在這里,需要明確的是,一般納稅人購入的貨物和支付的運費在稅務處理上是分開的。對于購入的貨物,其進項稅額通常按照貨物的適用稅率(本題中為13%)來計算。而對于支付的運費,其進項稅額則是按照運輸服務的適用稅率(本題中為9%)來計算。
通俗的說,從A公司購入貨物,由B公司運輸,運費是支付給B公司的。站在B公司的角度,屬于提供交通運輸服務,所以稅率為9%。
這是因為,運輸服務在增值稅中被視為一項單獨的服務,而不是與貨物銷售混合在一起的,除非題目特殊的說明。因此,這兩者在稅務上是需要分開處理的。所以,在計算因管理不善導致的進項稅額轉出時,需要將運費的進項稅額單獨計算,并按照運輸服務的適用稅率(9%)來轉出。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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