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用出口貨物離岸價乘退稅率計算免抵退稅額?
二,如果本題征稅率和退稅率都是13%,那么出口環節免的銷項稅是200*13%=26萬元,假設這200萬元貨物耗用的原材料是100萬,原材料的進項稅是13萬,那么在免了26萬的銷項稅后,還應該抵免或退13萬的進項稅嗎?
問題來源: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3%,退稅率為6%。2019年7月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80萬元。8月內銷貨物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出口貨物取得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上月增值稅留抵稅額10萬元,該企業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為多少萬元。(2016年考題改編)
【答案及解析】“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FOB價×(征稅率-退稅率)=200×(13%-6%)=14(萬元)。

喬老師
2020-09-18 12:20:00 704人瀏覽
對于生產企業來說承擔的進項稅額,是以前購進以及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原料、輔料、水電費等的各種進項稅額)。但是這部分進項稅額不能準確的區分出到底出口的貨物中含有多少(因為即使知道所有的購進涉及的總的進項稅額,但是總的進項稅還是要生產很多的產品,這些產品可能不是全部出口,還有內銷的和在產品以及庫存商品等等),所以為了方便計算,稅法規定統一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退稅率來計算免抵退稅額。
這里計算的免抵退稅并不是實際的以前承擔的進項稅額,只是一個大約的數,所以要清楚這一點,可以理解成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所以一般生產企業的退稅率要比征稅率低)
另外國家在發布此種算法之前,已經經過周密的核算,是比較合理的。
采用免抵退稅辦法的,不是按照實際發生的進項稅額進行退稅或抵免(即不是按照13萬計算抵免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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