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轉賣核定抵扣進項的扣除率如何計算
從農民手中購買農產品轉賣,為什么不是10/95%??0.3??10%,不是應該直接9%加計扣除1%嗎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7-19 15:07:31 528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1.核定抵扣進項中是沒有加計扣除政策的。
核定抵扣進項的扣除率,按納稅人所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如果銷售貨物的稅率是13%,扣除率就是13%;銷售貨物的稅率是9%,扣除率就是9%,即:
購進目的 | 扣除率 |
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 | 13% |
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9%稅率貨物 | 9% |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 | 9% |
業(yè)務1中,從農民手中購買的農產品直接對外銷售,因此,適用9%扣除率,不需要加計抵扣1%。
2.另外:您所列的算式中,沒有價稅分離,是有偏差的。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采取銷售數量控制法核定扣除,納稅人根據每月農產品銷售數量(再考慮損耗)、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和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在核定扣除情況下,企業(yè)購進的農產品既包括從農業(yè)生產者那里購進的免稅農產品,也包括從其他商貿企業(yè)那里購進的應稅農產品,此時,稅務局允許企業(yè)將所有農產品(免稅和應稅)的購入價和進項稅額(應稅農產品)都計入農產品的成本,這個成本可以用來求出農產品的平均購買單價,故該平均購買單價整體默認含稅。
因此,在計算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的時候,需要除以(1+扣除率9%)進行價稅分離,再乘以扣除率進行計算。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祝您輕松過關!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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