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四節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點1】銷項稅額的計算(★★★)
(三)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應稅項目 |
關于銷售額的具體規定 |
1.金融商品轉讓 |
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 (1)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 (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王穎有提示】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按照規定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王穎有案例】某經營金融業務的公司(一般納稅人)2021年第四季度轉讓債券賣出價為7000000元(含增值稅價格,下同),該債券是2019年10月購入的,買入價為6000000元。該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轉讓金融商品出現負差40000元。則第四季度轉讓債券的計稅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分別是: 計稅銷售額=(7000000-6000000-40000)÷(1+6%)=905660.38(元) 銷項稅額=905660.38×6%=54339.62(元) 金融商品轉讓是需要先按照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及上期結轉的負差計算出差額,然后根據差額進行價稅分離的 |
2.經紀代理服務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王穎有提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 |
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保)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包括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 (1)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三方關系):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租賃標的物為車輛時會用到) (2)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兩方關系):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 (3)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二選一計稅) |
4.航空運輸(代理)企業 |
(1)航空運輸企業: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收的機場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2)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 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 其中,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或行程單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
5.客運場站服務(一般納稅人) |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承運方運費 |
6.旅游服務 |
選擇差額計稅的: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 【王穎有提示】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
7.建筑服務 |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王穎有提示】分包款是指支付給分包方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8.銷售房地產項目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1)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不含契稅 (2)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
9.轉讓 不動產 |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2)確定差額的依據為發票;無發票,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 |
10.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
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

孔老師
2022-12-04 14:14:26 1080人瀏覽
(1)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融資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中的租賃服務,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適用的稅率分別為13%和9%。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開票:在融資租賃業務中設備擁有方將設備賣給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公司將設備租給承租方時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綜上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公司購買設備時,是可以取得專票抵扣進項稅額的,所以向承租方收取的租金不能再扣除購買該設備的本金,如果可以扣除,就相當于重復抵稅了。
(2)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融資性售后回租在“營改增”之后屬于貸款服務,適用的稅率為6%。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開票:在融資性售后回租中,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承租方出售有形動產時,由于該項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租方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在該項業務中,出售資產的行為不是真正的銷售行為,不能開具專票,融資租賃公司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那么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方收取的金額中要扣除本金,只需就相應的利息收入計稅,如果不可以扣除本金,還不能抵扣本金進項稅額,融資租賃企業就吃虧了,對其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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