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如何計算?
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為什么不是: 42000元*45% ??? 而是:14600*7*45% ?
問題來源:
(1)購入生產用A材料10噸,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339000元,支付不含稅運費1800元,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生產用B材料10噸,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300元。
(2)在海關備案并進口料件一批,用于進料加工生產方式生產乙機器,關稅完稅價格42000元人民幣,海關保稅放行。
(3)銷售自產甲機器4臺,取得含稅價款160000元。
(4)購買生產設備1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40000元、稅款5200元。
(5)進料加工復出口3臺乙機器,離岸價格合計14600美元,匯率1∶7。
(6)當期因管理不善丟失上月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的包裝物一批,賬面成本20000元(含向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運費1800元),已抵扣進項稅額。
(其他相關資料:假定增值稅征稅率13%,退稅率10%,計劃分配率45%,進項稅發票都合規并可以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當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4600×7-45990)×(13%-10%)+(20000-1800)×13%+1800×9%=1686.3+2366+162=4214.3(元)
由于26040.62元>5621元,當期應退稅額為5621元。

喬老師
2023-07-25 16:14:42 2152人瀏覽
同學你好~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免抵退稅計算中,采用“實耗法”計算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即按照計劃分配率和出口貨物離岸價計算,
“實耗法”計算的當期耗用的免稅購進材料價值=離岸價×計劃分配率=14600×7×45%=45990(元),而非實際購進價
計劃分配率= 計劃進口總值÷ 計劃出口總值× 100%
離岸價——對應出口值,所以用離岸價×分配率——對應“進口值”
您可以理解為進口料件不會當期全部領用用于生產出口產品,可能分批次領用,所以根據FOB價格和計劃分配率計算出來的才更貼近“實際耗用”。
您理解下~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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