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1-8小問中(31.25-25)的含義是什么?
問題來源:
(1)實際發放合理職工工資薪金總額1500萬元(已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含向本企業安置的10名殘疾人員支付的工資薪金36萬元。
(2)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22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24萬元并取得專用收據,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122.5萬元。
(3)發生廣告費支出50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廣告費扣除額為200萬元。發生與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80萬元。
(4)取得經國務院批準、所在省財政廳財政補貼款100萬元并已全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省財政廳文件具體要求該資金專門用于某種設備生產技術的研發,企業能對該資金及支出單獨進行核算,當年尚未使用該資金。
(5)實際發生研究開發經費200萬元,由于研發失敗,已將200萬元據實計入管理費用。
(6)購買名人藝術字畫一幅用于展示和收藏,管理費用列支成本及折舊共110萬元。
(7)取得股息300萬元,其中含來自境內40%持股子公司(非上市居民企業)的股息200萬元;來自海外100%持股子公司的股息100萬元(不考慮預提所得稅),海外子公司已在所在國繳納了企業所得稅,海外子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
(其他相關資料: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惠及稅收抵免已辦理必要手續,不考慮稅收協定的影響)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1500×2%=30(萬元),實際撥繳24萬元,準予全額扣除,不需要進行調整。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1500×8%=120(萬元),實際發生122.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2.5-120=2.5(萬元)
業務(2)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2.5=12.5(萬元)。
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80×60%=48(萬元),銷售(營業)收入的5‰=(6000+
1800)×5‰=39(萬元),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為39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39=41(萬元)。
業務(3)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200-41=159(萬元)。
理由:企業取得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且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屬于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理由: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享受加計扣除。
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業務(5)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
理由: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境外已納所得稅款總額=100÷(1-20%)×20%=25(萬元)
當年抵免限額=100÷(1-20%)×25%=31.25(萬元)。
境內應納稅所得額=6000+1800+800-3500-500-600-320-900-700-30+1150-36+12.5-159-200+110-100-300=2527.50(萬元)
該企業2022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2527.50×25%+(31.25-25)=638.13(萬元)。

喬老師
2023-06-08 10:10:22 2309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境內應納稅所得額=6000+1800+800-3500-500-600-320-900-700-30+1150-36+12.5-159-200+110-100-300=2527.50(萬元)
2527.50 僅是境內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沒有包括境外所得,但境外所得也是需要納稅的。
(31.25-25)就是境外所得需要在境內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所以要加上
其中,31.25是境外所得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也就是抵免限額),但境外已納稅額25可以在境內抵免,所以境外所得在我國需要補繳稅額=31.25-25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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