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九問股息分紅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分紅是免稅。這里年底分配股息,如果分配給了居民企業那意味著這一塊金額就是免稅的,也就是應該這部分不應該稅前扣除,應該調增一塊分配給居民企業股息的金額。可是答案也沒考慮這一塊,不知道哪里我理解錯了,有點暈,麻煩老師解釋下
問題來源:
設立在我國境內的某重型機械生產企業,由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持股25%,2020年全年主營業務收入75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580萬元,營業外收入12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60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1580萬元,營業外支出800萬元,可以扣除的相關稅金及附加420萬元,銷售費用1800萬元,管理費用120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投資收益1700萬元。實現利潤1000萬元。當年發生的部分具體業務如下:
(1)因轉讓原材料而繳納除增值稅以外的稅金及附加共計245.4萬元,未在賬簿上體現。
(2)8月中旬購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一臺,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600萬元,進項稅額78萬元,企業將其費用一次性計入了成本扣除(該設備的折舊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
(3)獲得當地政府財政部門補助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500萬元,已取得財政部門正式文件,費用化支出400萬元。
(4)當年實際發放職工工資140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20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30萬元并取得專用收據,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5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額為5萬元。
(5)發生廣告費支出1542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90萬元,其中有20萬元未取得合法票據。
(6)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購買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萬元,該股票持有8個月后賣出。
(7)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發生研發費用支出200萬元(含委托境外單位進行研發活動的委托研發費用8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8)營業外支出中的50萬元為違反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支出,10萬元為訴訟費支出,20萬元為違反政府規定被相關職能部門處罰的罰款支出。
(9)就2020年稅后利潤向全體股東分配股息10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惠已辦理必要手續,不考慮稅收協定的影響)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說明業務(1)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銷售原材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245.4萬元,漏記賬,應在會計利潤中調減。
【查書】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的范圍 參考教材P182
(2)說明業務(2)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應如何處理?
不正確。會計上:購置固定資產,一般情況下計提折舊扣除;稅法上: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超過500萬元的,應通過計提折舊費用的方式分期在會計利潤中減除。
折舊費用=600÷10÷12×4=20(萬元),應調增會計利潤=600-20=580(萬元)
【查書】加速折舊優惠 參考教材P218
(3)計算業務(3)財政補助資金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當地政府財政部門補助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500萬元屬于不征稅收入,應納稅調減;與不征稅收入對應的費用化支出40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應納稅調增。
合計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500-400=100(萬元)
【查書】不征稅收入 參考教材P178
(4)計算業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1400×14%=196(萬元)<20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196=4(萬元)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1400×2%=28(萬元)<3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28=2(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1400×8%=112(萬元),本年度發生職工教育經費25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職工教育經費5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112萬元,本年度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25萬元準予據實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度的職工教育經費準予在本年度扣除,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2-5=1(萬元)
【查書】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參考教材P184-P185、P187
(5)計算業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廣告費稅前扣除限額=(7500+2580)×15%=1512(萬元),實際發生154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42-1512=30(萬元)
未取得合法票據的20萬元業務招待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90-20)×60%=42(萬元),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2=(7500+2580)×5‰=50.4(萬元),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4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42=48(萬元)
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48=78(萬元)
【查書】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參考教材P184-P185、P187
(6)計算業務(6)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分回的投資收益不免稅。
投資收益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
【查書】免稅收入 參考教材P179
(7)計算業務(7)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2/3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即按照孰低原則享受加計扣除,境內研發費用的2/3=(200-80)×2/3=80(萬元),境外研發費用的80%=80×80%=64(萬元),應以64萬元作為基數計算加計扣除。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0-80)×75%+64×75%=90+48=138(萬元)
【查書】加計扣除優惠 參考教材P214、P216
(8)計算業務(8)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0萬元違約金支出、10萬元訴訟費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20萬元違反政府規定被相關職能部門處罰的罰款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查書】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的項目 參考教材P192
(9)計算業務(9)應預提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應預提所得稅稅額=1000×25%×10%=25(萬元)
【查書】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參考教材P230
(10)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該企業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245.4+580-100+1+78-200-138+20=995.6(萬元)
該企業2020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995.6×25%-600×10%=188.9(萬元)。
【查書】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參考教材P219、P224

王老師
2021-08-18 08:52:40 6218人瀏覽
股息紅利本身就是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的,分配給股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支出本身也是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所以,不用再加上。
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符合條件的才免稅,并不是所有的都免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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