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稅收優惠
本節的重點:
1.稅基式的優惠
2.稅額式的優惠
3.特殊行業的優惠
★【知識點一】稅基式優惠
★一、加計扣除
1.研發費的加計扣除
(修改)(1)企業研發費的加計扣除
性質 | 稅前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 |
費用化的研發費用 | 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扣除100% |
資本化的研發費用 |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攤銷扣除(攤銷期限不低于10年) |
(修改)(2)研發費的列支范圍:
①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五險一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②直接投入費用。
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③折舊費用。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④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⑤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⑥其它相關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
提示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總額的10%。
(新增)企業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其中資本化項目發生的費用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統一納入計算:
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
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數額。
(新增)(3)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①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②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③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④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⑤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⑦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4)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
煙草制造業企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房地產業企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娛樂業企業。
(新增)(5)特別事項的處理
①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②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③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④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 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 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⑤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 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6)委托境外研發費的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境外的研發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2/3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即委托境外研發費以發生額的80%和境內研發費的2/3中的孰低數額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