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內企業研發如何扣除和加計扣除?
如果甲企業是委托方,委托其他企業進行研發活動,書上說按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加計扣除,比如發生100萬,意思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是80*(1+75%)嗎?
問題來源:
(1)若該企業將業務(1)取得的即征即退稅款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稅務處理,則該行為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王老師
2020-09-25 11:08:37 3729人瀏覽
不是的哈。
實際發生額本身是可以據實扣除的,加計扣除的部分只能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計算。
也就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100+80×75%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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