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60-32.
某上市公司主要提供信息技術服務,自2013年起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度取得主營業務收入48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000萬元、營業外收入1000萬元、投資收益500萬元,發生主營業務成本250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1000萬元、營業外支出1500萬元、稅金及附加4000萬元、管理費用3000萬元、銷售費用10000萬元、財務費用1000萬元,實現年度利潤總額6000萬元。當年發生的相關具體業務如下:
(1)廣告費支出8000萬元。
(2)業務招待費支出350萬元。
(3)實發工資4000萬元。當年6月5日,中層以上員工對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權500萬股實施行權(該股票期權等待期至2019年12月31日),行權價每股6元,當日該公司股票收盤價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權6萬股,王某當月工資收入9萬元。
(4)撥繳職工工會經費15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90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60萬元。
(5)專門用于新產品研發的費用2000萬元,獨立核算管理(未形成無形資產)。
(6)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金1500萬元,該資產減值損失準備金未經稅務機關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購買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300萬元,該股票持有8個月后賣出。
(8)獲得當地政府財政部門補助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500萬元,已取得財政部門正式文件,支出400萬元。
(9)通過市民政部門捐贈800萬元用于建造希望小學。
(其他相關資料: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惠已辦理必要手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廣告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業務招待費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應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總額。
(4)計算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研發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資產減值損失準備金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并說明理由。
(7)計算投資收益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8)計算財政補助資金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并說明理由。
(9)計算通過市民政部門捐贈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10)計算該公司202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11)計算高管王某6月份應繳納的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2015年考題改編)
【答案及解析】
(1)廣告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48000+2000=50000(萬元),
廣告費扣除限額=50000×15%=7500(萬元),
廣告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00-7500=500(萬元)。
(2)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50000×5‰=250(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350×60%=210(萬元),
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50-210=140(萬元)。
(3)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總額=4000+500×(10-6)=6000(萬元)。
(4)工會經費扣除限額=6000×2%=12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120=30(萬元)。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6000×14%=84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840=60(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6000×8%=480(萬元)無須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合計=30+60=90(萬元)。
(5)研發費用可加計75%扣除,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00×75%=1500(萬元)。
(6)資產減值損失準備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0萬元。
理由:稅法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
(7)投資收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
(8)財政補助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400=100(萬元),
理由: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屬于不征稅收入,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稅前列支。
符合規定的不征稅收入要在收入總額中剔除。
(9)捐贈的扣除限額=6000×12%=720(萬元),
捐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0-720=80(萬元)。
(10)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6000+500+140-2000+90-1500+1500-200-100+80)×15%=676.50(萬元)。
(11)王某的股票期權所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綜合所得,
單獨計稅。應納稅所得額=(10-6)×60000=2400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0×20%-16920=31080(元)。

小臧老師
2022-08-06 09:35:46 2795人瀏覽
1.一般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提示】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
其實主要就是要特殊記憶一下制造業企業加計100%扣除,這個是今年新增的點,可能會命題,您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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