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59的2.6?
為什么視同銷售的時候不需要計算增值稅,但是債務重組的時候需要。如果企業自己購買商品需要交22.6但是2.6不是可以作為進項抵扣嗎,就像視同銷售的時候甲企業也要交2.6的銷項稅,但是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所以不算在收入里面。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3-10-28 13:52:05 805人瀏覽
1,這里要區分兩個地方,本題中視同銷售針對兩個稅種: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第一個環節是視同將庫存商品按市場價格銷售:
在企業所得稅上,確認視同銷售收入20。(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游離在價格之外,所以在企業所得稅上確認的收入不用考慮增值稅)
在增值稅上,視同銷售計算稅額=20×13%=2.6。
第二個環節是將視同銷售資金用于償還債務:
這里的視同銷售資金就是上述兩個稅種20+2.6。
2,您換一個角度理解,從甲企業角度,如果自己銷售產品,會從購進方取得20+2.6的錢,之后用這筆錢償還債務,所以需要考慮2.6。
從乙公司角度,如果自己購進產品,需要花費20+2.6的錢,但是現在一分沒花,就取得了這筆錢,所以相當于用這筆錢來彌補了之前的債務,所以需要考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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