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一359頁81T怎么解答?
甲企業視同銷售的償債業務實際是否要交納增值稅2.6萬元?如果要交的話,那么甲企業的重組所得就不是3萬元了,應該是5.6萬元吧?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3-08-10 17:49:42 854人瀏覽
1,對的,需要繳納增值稅2.6。
2,不是的哦~~
甲企業的行為分解為視同銷售和債務清償,從債務清償角度看,是企業用視同銷售收入清償債務,如果直接銷售那么企業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所以此時認為企業是以價稅合計金額抵償的債務,因此債務重組所得=25.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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