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完稅價格如何計算?
計算消費稅時,什么時候需要先除(1-稅率)再乘稅率?什么時候直接乘稅率?請老師詳細說明一下,謝謝。
問題來源:
(1)委托乙廠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37.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8萬元,將其余的40%用于連續生產A型組合焰火。
(3)將生產的A型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對外銷售,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額36萬元,6月28日收取貨款的70%。7月28日收取貨款的30%。當月貨款尚未收到。另將剩余的20%焰火贈送給客戶。
(其他相關資料: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應納消費稅=38×15%-7.5×60%=1.2(萬元)。
業務(3)中贈送客戶焰火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的金額=36÷80%×20%=9(萬元)。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因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范疇的,可以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抵扣已納消費稅。
6月應納消費稅=36×70%×15%+9×15%-3=2.13(萬元)。
7月應納消費稅=36×30%×15%=1.62(萬元)。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汪老師
2019-07-06 10:26:58 2989人瀏覽
首先,我們要明白為什么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要包含有消費稅本身。其次,如果題干中給出了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稅,都是含消費稅的,所以如果直接銷售,有銷售價格的話,那么銷售價格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直接用銷售價格乘以稅率計算消費稅,不需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但是如果沒有銷售價格,需要組價計算的話,我們需要自己把消費稅包含到組成計稅價格中,這時候就要除以(1-消費稅稅率)。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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