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詳解
關于委托加工環節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其計稅依據=(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如果收回直接出售的話,那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是不是都會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因為委托方還需要加上自己的利潤,受托方代繳的作為以后抵減;有沒有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是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有的話,能不能舉個情形?虧本甩賣?謝謝
問題來源:
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與稅目、稅率
【知識點二】征稅環節與納稅人
征稅環節 |
納稅人 |
納稅方式 |
|
生產環節 |
生產者 |
直接納稅 |
|
委托加工環節 |
委托方 |
受托方代收代繳 |
|
進口環節 |
進口單位、個人 |
海關代征 |
|
批發環節 (僅指卷煙) |
批發商 |
批發商與批發商——不納稅 |
|
批發商與零售商——納稅 (復合計征) |
|||
零售 環節 |
金銀鉑鉆 |
零售商 |
直接納稅 |
超豪華小汽車 |
類型 |
生產 (委托加工、進口) |
批發 |
零售 |
一般應稅消費品 |
√ |
× |
× |
卷煙 |
√(復合計征) |
√(復合計征) |
× |
金銀鉑鉆 |
× |
× |
√ |
超豪華小汽車 |
√(從價計征) |
× |
√(從價計征) |
【易錯點】
一般消費品:單一環節征稅→生產、委托加工、進口
特殊消費品:金銀鉑鉆→單一環節→零售環節
雙環節征稅:
卷煙:生產環節+批發環節
超豪華汽車:生產環節+零售環節
1.比例稅率:適用于大多數應稅消費品,稅率從1%~56%;
2.定額稅率:只適用于三種液體應稅消費品,分別是啤酒、黃酒、成品油;
3.白酒、卷煙兩種應稅消費品實行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

馮老師
2020-08-13 16:23:10 1650人瀏覽
是的,一般情況下是會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也是會存在低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的,此時不需要計算消費稅。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外購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稅額6.5萬元;將該批木材運往乙企業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費1萬元、稅額0.03萬元,支付不含稅委托加工費5萬元。假定乙企業無同類產品對外銷售價格,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費稅稅率為5%。如果此時甲企業收回后將這部分木制一次性筷子以55萬元的價格出售,那么不需要計算消費稅,因為組成計稅價格為58.95萬元。您理解下~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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