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師擔任質量復核人未滿五年是否適用532模式
注師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沒滿5年呀?也要按照那個532模式的表嗎?以及那個累計是什么意思?比如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2年后 又擔任項目合伙人2年 冷卻多久呢?
問題來源:
(1)2020年8月,甲公司收購了乙公司100%的股權。2020年9月,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發現其母親持有乙公司發行的債券,面值人民幣1萬元,要求其母親立即處置了這些債券。該投資對A注冊會計師的母親而言不重要。
(2)項目質量復核合伙人B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合伙人,未參與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3)XYZ公司2020年11月新入職的高級經理C沒有參與甲公司審計項目。C自2019年1月1日起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兩年,到期后未再續任。
(4)甲公司是丙公司的重要聯營企業。2020年10月,XYZ公司接受委托為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提供系統設計服務。丙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
(5)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丁公司從事游戲運營業務。2020年8月,丁公司聘請XYZ公司提供信息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包括信息技術一般控制中的程序變更、程序和數據訪問等安全政策的重新設計和優化。
(6)2020年7月,甲公司某獨立董事的妻子與XYZ公司的合伙人D合資開辦了一家餐廳。D不是甲公司審計項目團隊成員。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年修訂)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不考慮過渡期安排),并簡要說明理由。

李老師
2024-08-23 21:09:32 1104人瀏覽
注師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沒滿5年呀?也要按照那個532模式的表嗎?
不適用此規定,是一個專門的冷卻期規定:前任項目合伙人在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之前應冷卻兩年
以及那個累計是什么意思?比如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2年后 又擔任項目合伙人2年 冷卻多久呢?
這還不滿五年,不需要冷卻期,才累計任職四年,累計就是將關鍵審計合伙人任職年限匯總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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