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質量復核人員超過3年,冷卻期是多久?
問題來源:
(1)甲公司研發的鋰電池電動汽車于2021年5月1日開始接受在線預訂,提貨期最長90天。審計項目團隊成員對甲公司所有電動汽車可以優先提貨并享受無抵押按揭付款方式購車。截至2021年年底,審計項目團隊成員已提10輛新車。
(2)審計項目組成員B注冊會計師的父親在乙公司持有不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乙公司為甲公司不重要的聯營企業,乙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
(3)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項目質量復核合伙人。2019年至2020年未參與甲公司審計項目。
(4)XYZ公司合伙人C受聘兼任甲公司子公司丙公司的戰略管理部部長。
(5)庚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子公司,XYZ公司代庚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實施內部控制評價。
(6)D注冊會計師為ABC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合伙人,自2021年5月1日退休。D注冊會計師于2022年1月1日受聘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賀老師
2022-08-08 16:50:29 3159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這里是看五年的限制期限,未超過連續五年任職期限即可。若是五年內擔任了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則根據五年內各個職務的任職期限,來判斷冷卻期。我們看具體的規定:
與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相關的冷卻期
任期結束后,該人員應當遵守下列冷卻期的規定:
1.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合伙人或其他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如果某人員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3.如果某人員擔任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累計達到五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如果某人員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冷卻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
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
3.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
4.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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