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年是否因16、17非重要子公司而算累計第4年?
老師,第5題第一問,是因為16、17不是重要子公司,所以18年算是累計的第4年嗎?
問題來源:
(1)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曾負責審計甲公司2013年度至2015年度財務報表,之后調離甲公司審計項目組,擔任乙公司2016年度至2017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合伙人,乙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子公司。
(2)審計項目組成員B注冊會計師的父親在丙公司持有重大經濟利益。丙公司為甲公司不重要的聯營企業,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
(3)審計項目組成員C曾擔任甲公司成本會計,2018年5月離職加入ABC會計師事務所,同年10月加入甲公司審計項目組,負責審計固定資產。
(4)甲公司聘請XYZ公司提供人力資源系統的設計和實施服務,該系統包括考勤管理和薪酬計算等功能。
(5)甲公司是丁公司的重要聯營企業。2018年8月,XYZ公司接受丁公司委托對其擬投資的標的公司進行評估,作為定價參考。丁公司不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
(6)甲公司研發的新型電動汽車于2018年12月上市。甲公司在ABC會計師事務所年會上為其員工舉辦了專場試駕活動,并宣布事務所員工可以按照甲公司給其同類大客戶的優惠價格購車。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是否可能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年修訂)有關獨立性規定的情況(不考慮過渡期安排),并簡要說明理由。

韓老師
2024-08-08 19:27:39 494人瀏覽
對的,不重要子公司的項目合伙人不屬于關鍵審計合伙人,因此并不構成關鍵審計合伙人的五年連續任期問題,所以不違反獨立性規定。18年是累計的第4年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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