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ABC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審計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委派A注冊會計師擔任審計項目合伙人,B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相關事項如下:
(1)因為B注冊會計師審計方面的經驗豐富,A注冊會計師委派其執行部分審計工作。
(2)B注冊會計師在A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時開始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3)A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該項業務的過程中與項目組成員之間存在意見分歧,因為分歧在經過充分討論后得到了解決,所以沒有進行記錄。
(4)審計項目組就疑難問題向外部專家進行了咨詢,咨詢未達成一致意見,因咨詢問題不影響審計意見,審計項目合伙人出具了審計報告。
(5)A注冊會計師安排審計項目組中經驗較為豐富的人員復核經驗較為缺乏的人員執行的工作。
要求: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注冊會計師及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柴老師
2021-06-20 15:39:28 1228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因為準則規定意見分歧未得到解決,是不能出報告的,這與是否影響審計意見不直接相關
教材表述:
(五)意見分歧
在業務執行中,時常可能出現項目組內部、項目組與被咨詢者之間以及項目合伙人與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之間的意見分歧。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與解決意見分歧相關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下列方面:
1.明確要求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如有)復核并評價項目組是否已就疑難問題或涉及意見分歧的事項進行適當咨詢,以及咨詢得出的結論是否得到執行。
2.明確要求在業務工作底稿中適當記錄意見分歧的解決過程和結論。如果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如有)、項目組成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參與形成業務報告中的專業意見,也應當在業務工作底稿中作出適當記錄。
3.確保所執行的項目在意見分歧解決后才能出具業務報告。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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