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ABC會計師事務所承接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A注冊會計師(項目合伙人)選取5個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額實施積極式函證,并根據回函結果編制了應收賬款函證結果匯總表。有關內容摘錄如下(金額單位:萬元):
客戶名稱 |
賬面金額 |
回函金額 |
差異金額 |
回函方式 |
審計說明 |
乙公司 |
761 |
500 |
261 |
原件 |
(1) |
丙公司 |
654 |
0 |
654 |
原件 |
(2) |
丁公司 |
900 |
900 |
0 |
原件 |
(3) |
戊公司 |
761 |
761 |
0 |
電子郵件 |
(4) |
戌公司 |
500 |
未回函 |
不適用 |
未回函 |
(5) |
審計說明: (1)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經詢問甲公司財務經理得知,回函差異是由于乙公司的回函金額已扣除其在2020年12月31日以電匯的方式向甲公司支付的一筆261萬元的貨款。甲公司于2021年1月3日實際收到該筆款項,并記入2021年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該回函差異不構成錯報,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2)回函直接寄回本所。回函顯示該差異是由甲公司發貨錯誤造成,財務經理解釋,已于2021年1月10日重新安排發貨。A注冊會計師檢查了2021年1月10日的發貨憑證認為處理得當,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3)回函直接寄回本所。回函金額沒有差異,但回函郵戳顯示發函地址與被詢證方不在同一城市。財務經理解釋,這是由于被詢證方財務人員在出差途中處理回復的詢證函所致。A注冊會計師認為解釋合理,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4)回函由戊公司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本所。雖然注冊會計師對電子回函的可靠性存在疑慮,但因為回函沒有差異,沒有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5)未收到回函。執行替代測試程序:檢查相關的銷售合同、銷售單和銷售發票并確認這些文件中的記錄是一致的。結果沒有發現異常,無需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
要求:針對上述審計說明第(1)至(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審計程序及其結論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如果存在,簡要說明理由。

田老師
2021-05-14 15:29:08 4501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客戶簽收單也是可以的,但是題里沒有涉及,這里主要是為了檢查確認客戶簽收了商品,所以著重強調要有發運憑證,經簽字的發運憑證可以作為企業確認收入的關鍵依據。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相關答疑
-
2025-06-19
-
2023-07-31
-
2023-07-30
-
2023-06-20
-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