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審計項目組評估認為應收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為低水平,對甲公司2022年11月30日的應收賬款余額實施了函證程序,未發現差異。2022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余額較11月30日無重大變動。審計項目組據此認為已對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存在認定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針對應收賬款可能存在高估風險,A注冊會計師將應收賬款明細賬中的賬面金額高于200萬元的項目全部作為函證對象,將賬面金額低于200萬元的項目采用審計抽樣,選取樣本實施函證。
(3)審計項目組負責填寫詢證函信息,甲公司業務員負責填寫詢證函信封,審計項目組取得加蓋公章的詢證函及業務員填寫的信封后,直接到郵局將詢證函寄出。
(4)甲公司管理層拒絕審計項目組向客戶乙公司寄發詢證函,審計項目組直接針對甲公司應收乙公司銷貨款實施了替代審計程序。
(5)客戶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詢證函原件。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在催收回函時,由于丙公司財務人員表示未收到詢證函,故將其留存的詢證函復印件寄送給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財務人員將回函直接寄回至ABC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解釋合理,無須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及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朱老師
2023-06-20 16:11:27 2843人瀏覽
其實就是評價錯報、出報告這塊,即在形成審計結論階段,要使用整體重要性水平和為了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而確定的較低金額的重要性水平來評價已識別的錯報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和對審計報告中審計意見的影響。您參照來看一下。
您再理解理解,哪塊還有問題,歡迎繼續探討。祝您順利通過考試!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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