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作為不重要組成部分是否應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
我覺得還應該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才可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啊。
問題來源:

AI智能答疑老師
2025-05-31 15:35:39 594人瀏覽
您的疑問涉及對不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程序的理解。根據審計準則,對于不重要的組成部分,通常可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但如果能夠直接獲取其財務報表并檢查審計報告(例如集團管理層提供的信息或第三方審計報告),且結果滿意,這也足以形成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題干中A注冊會計師已獲取丁公司財務報表并檢查了審計報告,這說明其實際執行的程序更為直接且可靠,已滿足審計要求,因此無需額外實施分析程序。這種做法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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