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題解答:銷售返利計提與支付時間解析
按照會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返利發生當年就應該計提當年應付的返利,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問題來源:
(1)針對資料一第(1)項至第(6)項,結合資料二,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逐項判斷資料一所列事項是否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錯報風險。如果認為存在,指出相關事項主要與哪些賬戶(僅限于:營業收入、銷售費用、貨幣資金、其他應付款、應收賬款、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遞延收益)的哪些認定相關。
事項序號 |
是否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是/否) |
理由 |
相關認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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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資料一的事項(1)可能存在兩種情況:①X產品2018年銷售返利/經銷商已付款的采購額=150/(3150+1750-2450)×100%=6.12%,超過了已知“根據經銷商已付款的采購額的5%”,多計提了銷售返利,多借了“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返利”,影響營業收入的完整性。[本年的收入+去年的應收賬款-經銷商已付款的采購額=本年年末的應收賬款,所以經銷商已付款的銷售額=本年的收入+去年的應收賬款-本年年末的應收賬款=3150+1750-2450=2450(萬元)]②甲公司從2017年起推出針對經銷商的返利計劃,根據經銷商已付款的采購額的5%的比例,在年度終了后12個月內向經銷商支付返利,但是有60萬元還沒支付,可能由于“甲公司未與經銷商就返利計劃簽訂書面協議,而由銷售人員口頭傳達”,去年計提的銷售返利中有60萬元的是沒有傳達到的,其他應付款的存在認定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潘老師
2019-08-15 14:54:00 3155人瀏覽
是這樣的,本題中是在當年計提應支付的返利,但是并不是在當年支付完畢,而是在第二年年末前支付完畢,也就是說2017年發生的返利在2018年12月31日前應當已經支付完畢了的。而2018年12月31日列報的返利應當是當年計提的(2018年發生的),所以本題在2018年發生了銷售返利150萬,但其他應付款卻列示為210萬,所以我們判斷被審計單位的銷售返利存在多計提的風險(因為2017年的應該已經支付完畢,不再存在了,而2018年發生的僅有150萬而并不是210萬,所以多出來的 60萬應當是多計提的)
您看這樣講您可以理解嗎?本題并不是說當年發生的銷售返利第二年才計提,而是在年度終了后的12個月內支付完畢。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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