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一P301-第3題第2問,簽收日期比發貨日期晚幾天是正常的嗎?
老師,這里是簽收了收貨通知單控制權才轉移,簽收日期比發貨日期晚幾天不是正常的嗎,那這樣記賬憑證的日期也沒有問題啊
問題來源:
金額單位:萬元
|
|
|
|
|
2021年1月2日 |
轉字10 |
12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2月28日 |
轉字15 |
7 |
2021年2月27日 |
2021年2月27日 |
2021年3月20日 |
轉字30 |
8 |
2021年3月19日 |
2021年3月19日 |
(略) |
||||
2021年12月3日 |
轉字40 |
10 |
2021年12月2日 |
2021年12月2日 |
2021年12月30日 |
轉字48 |
800 |
2021年12月30日 |
2021年12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轉字50 |
1500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略) |
||||
審計說明: (1)根據銷售合同約定,在客戶收到貨物、驗收合格并簽發收貨通知單后,轉移貨物的控制權。審計中已檢查銷售合同 (2)已檢查記賬憑證日期、發票日期和出庫單日期,未發現異常。發票和出庫單中的其他信息與記賬憑證一致 (3)12月轉字48號和12月轉字50號記賬憑證反映的銷售額較高,財務經理解釋系調整售價所致。A注冊會計師認為解釋合理,未實施進一步檢查 |
針對資料中的審計說明第(1)至(3)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1)考核點: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實質性程序
原因分析:
收入的確認是在客戶簽發收貨通知單后,而注冊會計師想要去看究竟是否可以確認收入,看銷售合同作用不大,重點是要檢查是否有收貨通知單。
(2)考核點: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實質性程序
原因分析:
在銷售與收款環節的流程中是先出庫、開票,再記錄銷售,但是通常在同一期間,涉及跨期(轉字10)需重點關注。
(3)考核點: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實質性程序
原因分析:
銷售額較高可能與舞弊相關,所以要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而不是認為管理層解釋合理就不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了。
李老師
2022-04-07 12:14:37 1272人瀏覽
不正常,這里涉及到了跨期,記賬憑證日期是期后,發票日期與出庫單日期是在年前,這很可能入賬不及時,或故意漏記該筆業務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祝您輕松過關,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6-19
-
2024-07-11
-
2023-08-25
-
2022-09-24
-
2022-06-03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