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因乙公司與供應商丙公司存在訴訟糾紛,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程序。B注冊會計師直接實施了替代審計程序,結果滿意。
(2)乙公司的銷售經理前往客戶丁公司上門銷售,丁公司將確認無誤的回函交給銷售經理。B注冊會計師檢查后認可了該回函。
(3)B注冊會計師認為乙公司的應付賬款存在高估的風險,因此向供應商戊公司公司發出了消極式詢證函。
(4)審計項目組收到的一份詢證函回函中標注著“本信息是從電子數據庫中取得,可能不包括被詢證方所擁有的全部信息”,B注冊會計師認為該標注為格式化的免責條款,不影響回函的可靠性。
(5)乙公司是被詢證者己公司唯一的供應商,審計項目組收到己公司的詢證函回函,未發現差異,結果滿意。
(6)審計項目組收到一份電子回函,該回函來自被詢證單位的財務經理的私人信箱。被詢證單位的財務經理解釋說公司的官方郵箱被盜了正在申訴。B注冊會計師認為該解釋合理,認可了該項回函。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B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許老師
2020-10-13 16:11:10 1772人瀏覽
老師給您總結一下:
1.對回函可靠性不產生影響的條款。【與責任相關的,就是不影響的】
回函中格式化的免責條款可能并不會影響所確認信息的可靠性,實務中常見的這種免責條款的例子包括:
(1)“提供的本信息僅出于禮貌,我方沒有義務必須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擔保”。
(2)“本回復僅用于審計目的,被詢證方、其員工或代理人無任何責任,也不能免除注冊會計師做其他詢問或執行其他工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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