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例4?2015?簡答題】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組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為100萬元,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為5萬元,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程序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審計項目組在寄發詢證函前,將部分被詢證方的名稱、地址與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發票中的對應信息進行了核對。
(2)甲公司應付賬款年末余額為550萬元。審計項目組認為應付賬款存在低估風險,選取了年末余額合計為480萬元的兩家主要供應商實施函證,未發現差異。
(3)審計項目組成員跟隨甲公司出納到乙銀行實施函證。出納到柜臺辦理相關事宜,審計項目組成員在等候區等候。
(4)客戶丙公司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萬元,回函金額90萬元,因差異金額高于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審計項目組據此提出了審計調整建議。
(5)客戶丁公司回函郵戳顯示發函地址與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是由于丁公司有多處辦公地址所致。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解釋合理,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這一情況。
(6)客戶戊公司為海外公司。審計項目組收到戊公司境內關聯公司代為寄發的詢證函回函,未發現差異,結果滿意。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事項 序號 |
是否恰當 (恰當/不恰當) |
理由 |
(1) |
恰當 |
— |
(2) |
不恰當 |
僅選取大金額主要供應商實施函證不能應對低估風險/還應選取小額或零余額賬戶 |
(3) |
不恰當 |
審計項目組成員應當觀察函證的處理過程/審計項目組成員需要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對詢證函的控制 |
(4) |
不恰當 |
審計項目組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
(5) |
不恰當 |
審計項目組應當對該情況進行核實/口頭解釋證據不充分,還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直接與丁公司聯系核實/前往丁公司辦公地點進行驗證 |
(6) |
不恰當 |
未直接取得回函影響回函的可靠性/應取得戊公司直接寄發的詢證函 |

田老師
2021-07-08 04:06:47 4934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首先從題目的角度,前提是因為應付賬款存在低估風險,所以注會選了大額的兩家供應商實施了函證,而并沒有對剩余金額的供應商函證,這樣無法應對低估風險,因為應付賬款的低估,是賬上少計或者漏記,選擇余額大的應付賬款可能不存在低估風險,應該從供應商明細中選擇余額小、甚至為零的往來頻繁的供應商函證,確定余額小是否為低估應付賬款導致的。所以不能回答“函證不能應付應付賬款的低估,應實施其他替代程序”,這樣是答非所問,不是采分點,另外老師說函證不能有效應對低估,是因為可能存在未記錄負債的情況,這樣無法驗證完整性,但并不是說應對低估完全不能實施函證程序的。經過特別設計或考慮,也是可能有效應對低估的,比如零余額的應付賬款,如果回函表明不是零余額,說明被審計單位應該記錄的應付賬款沒有記錄,從而認為該程序用來獲取應付賬款“完整性”認定的審計證據。
以下是張敬富老師基礎班講義,教材也有類似表述:
2.函證應付賬款(★★★)
由于采購與付款循環中較為常見的重大錯報風險是低估應付賬款(“完整性”認定),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函證程序時可能需要從非財務部門(如采購部門)獲取適當的供應商清單,如本期采購清單、所有現存供應商名錄等,從中選取樣本進行測試并執行如下程序:
(1)向債權人發送詢證函。
(2)將詢證函回函確認的余額與已記錄金額相比較,如存在差異,檢查支持性文件。評價已記錄金額是否適當。
(3)對未回函的項目替代程序:例如,檢查付款單據(如支票存根)、相關的采購單據(如訂購單、驗收單、發票和合同)或其他適當文件。
(4)如果認為回函不可靠,評價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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