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加計遞減的業務有哪些?
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與 生產生活性服務有什么關系呀 前面不是講的只有四種服務可以加計遞減嗎?這里有點不太明白
問題來源:

常老師
2024-03-13 16:27:31 701人瀏覽
您提到的四種服務可以加計抵減,是指這四種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加計抵減。這是加計抵減政策的一般規定。
然而,對于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政策有特別規定:它們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即使這些行為涉及到上述四種服務。所以,如果一項服務是跨境提供的或是與出口貨物相關的,那么這項服務的進項稅額就不能加計抵減。
簡單來說,生產生活性服務等四類服務的進項稅額一般可以加計抵減,但如果是以出口或跨境方式提供的,就不能享受這個政策。政策這樣設計是為了鼓勵境內消費和防止稅收流失。
您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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