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滿183天未滿6年公民如何計算納稅?
計算4月份工資,4月15日來華的,“30-15.5”不是來華工作天數嗎,這不是境外工作天數的占比呀,怎么理解的
問題來源:
【答案】A
第四步: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315000+37750+35564.52-60000)×25%-31920=50158.63(元)。

徐老師
2024-03-24 10:46:51 2826人瀏覽
您的問題是關于計算4月份工資時,“30-15.5”這部分的理解。這里的“30-15.5”實際上是在計算威廉在4月份中境外工作的天數占比。因為威廉是4月15日來華工作的,所以4月份他有一部分時間是在境外工作的。這個計算是為了確定他境外收入中應該計入中國稅境的部分。
具體來說,“30-15.5”計算的是威廉4月份在境外工作的天數(因為他是從15日開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所以前面有15天算是境外工作天數,但由于15日當天不足24小時,因此按0.5天計算,所以是30-15.5而不是30-15)。然后,這個天數被用來計算他境外收入中應計入中國稅境的比例。這就是“15000÷(30000+15000)×(30-15.5)÷30”這部分的意義。
所以,“30-15.5”并不是來華工作天數,而是用來計算境外工作天數占比的,從而確定境外收入中應計入中國稅境的部分。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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