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和非高管居住時間90天收入額確定公式解析
老師您好,高管人員不超過90天當月工資收入計算公式中為什么不考慮當月歸屬于境內工作天數的因素呢?而非高管人員卻需要考慮?
問題來源:
(3)無住所個人為高管人員的情形
對于擔任境內居民企業的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無論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董事費、監事費、工資薪金或者其他類似報酬(包含數月獎金和股權激勵),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上述所稱高層管理職務包括企業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
【總結】普通員工和高管比較:
身份 |
納稅義務 |
收入額的確認公式 |
非居民個人 |
不同 |
不同 |
居民個人 |
相同 |
相同 |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高管人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按上述“無住所個人為居民個人的情形”規定計算納稅。
非居民個人為高管人員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居住時間 |
納稅人 性質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 支付 |
境外 支付 |
境內 支付 |
境外 支付 |
||
小于90日 |
非居民 |
√ |
免稅 |
√ |
× |
90日~183日 |
非居民 |
√ |
√ |
√ |
× |
183日~6年 |
居民 |
√ |
√ |
√ |
免稅 |
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6年 |
居民 |
√ |
√ |
√ |
√ |
①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不超過90天的情形。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高管人員,其取得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不是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3)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為當月境內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公式如下:
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數÷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
②高管人員在境內居住時間累計超過90天不滿183天的情形。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超過90天但不滿183天的高管人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不是由境內雇主支付或者負擔的部分外,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計算適用上述“公式三”的計算公式。
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數÷當月境內外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公歷天數)

王老師
2020-06-15 12:46:37 7533人瀏覽
因為高管和非高管這里的計稅規則是不一致的。
高管人員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的時候,是就境內所得境內支付部分和境外所得境內支付部分(也就是全部境內支付的部分)繳納稅款的,所以不考慮境內的工作天數。
非高管人員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的時候,是只就境內所得境內支付部分繳納稅款,所以需要考慮工作天數。
您理解下~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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