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權、股息紅利稅務問題詳解
1、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股票,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權?
2、股份有限公司發的是股息,有限責任公司發的是紅利?
3、關于轉讓股票、轉讓股權;收到股息、收到紅利;針對這幾種是否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知識點。
老師以上問題,能不能麻煩老師大概幫我總結一下,關于轉讓股票股權所得、收到股息紅利,我已經混了。謝謝。
問題來源:
第五節 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處理
【考點15】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股權后將原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一名或多名個人投資者以股權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100%股權,股權收購前,被收購企業原賬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未轉增股本,而在股權交易時將其一并計入股權轉讓價格并履行了所得稅納稅義務。股權收購后,企業將原賬面金額中的盈余積累向個人投資者(新股東,下同)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情形 |
稅務處理 |
新股東以不低于凈資產 價格收購股權 |
企業原盈余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 價格收購股權 |
(1)企業原盈余積累中,對于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企業原盈余積累中,對于股權收購價格低于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王穎有提示】
(1)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企業股權后轉增股本,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即:先轉增應稅的盈余積累部分,然后再轉增免稅的盈余積累部分。
(2)新股東將所持股權轉讓時,其財產原值為其收購企業股權實際支付的對價及相關稅費。

徐老師
2022-07-24 09:30:42 779人瀏覽
增值稅:
納稅主體 | 轉讓非上市公司(不含非法人企業)股權 |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 | 轉讓限售股 |
個人 | 不征增值稅 | 免征增值稅 | 免征增值稅 |
企業 | 不征增值稅 | 按金融商品轉讓征收增值稅 | 只就賣出價與“特殊”買入價間的差額按金融商品轉讓征稅。“特殊”買入價與成本間的差額即股權收益仍然不征稅 |
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①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股票屬于股權的一種形式),暫不征收個稅;個人轉讓限售股及其余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②企業轉讓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取得的所得都屬于“財產轉讓所得”,要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
(2)①個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分紅,屬于“股息、紅利所得”,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分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稅。
②企業持有股權取得的分紅,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企業類型 | 從境內非上市的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投資收益 |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
居民企業 | 免 | 不免 | 免 |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 免 | 不免 | 免 |
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 不免 | 不免 | 不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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