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股票轉讓股息紅利征免稅總結
老師您好,能否麻煩老師整理一下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中對于上市,非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紅利等方面的處理

王老師
2020-08-26 09:56:47 7065人瀏覽
企業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沒有免稅的優惠,正常計稅;
持有期間所得: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者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投資收益: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非上市公司,則沒有期限限制,都是免稅的;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上市公司,則持股12個月以上的,免稅;持股不足12個月的,征稅。
個人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境內上市的股票,暫不征稅;境外上市的股票,征稅。
持有期間所得: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免稅。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
個人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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