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境內某居民企業2019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萬元。該企業在A、B兩國設有分支機構,A國分支機構當年應納稅所得額600萬元,A國規定的稅率為20%;B國分支機構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B國規定的稅率為30%。該企業已經按照規定在A、B兩國繳納了所得稅,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
選項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可以選擇“分國(地區)不分項”或者“不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在A國的已納稅額=600×20%=120(萬元),在B國的已納稅額=400×30%=120(萬元)。選項C:采用分國不分項計算抵免,A國的抵免限額=600×25%=150(萬元)>120萬元,需在我國補稅=150-20=30(萬元);B國的抵免限額=400×25%=100(萬元)<120萬元,不需在我國補稅;所以采用分國不分項計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國繳納30萬元企業所得稅。選項D:采用不分國不分項計算抵免,AB兩國合計抵免限額=(600+400)×25%=250(萬元)>240萬元(120+120),需要在我國補稅=250-240=10(萬元)。
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60頁
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