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B
【解析】第一步:先確定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48000÷12=4000(元),適用稅率A是10%,速算扣除數A是210元。第二步:還原應納稅所得額=(48000-210)÷(1-10%)=53100(元);第三步:重新確定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53100÷12=4425(元),適用稅率B是10%,速算扣除數B是210元。代付個人所得稅=53100×10%-210=5100(元)。

徐老師
2024-03-24 09:59:22 1503人瀏覽
全年一次性年終獎的個稅計算中,代扣代繳和代付代繳是兩種不同的方式。
代扣代繳是指企業在向個人支付年終獎時,根據稅法規定,直接從應支付的獎金中扣除個人所得稅,然后將稅后的獎金支付給個人。這種方式下,個人實際收到的獎金是已經扣除稅款后的金額。
而代付代繳則是指企業在向個人支付年終獎時,先全額支付獎金給個人,然后再另行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方式下,個人實際收到的獎金是全額的,但企業需要額外承擔稅款的支付。
在您的講義中,A企業選擇的是代付代繳的方式,因此需要先還原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代付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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