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例題1·單選題】某學校委托一服裝加工企業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載明原材料金額80萬元由服裝加工企業提供,學校另支付加工費40萬元。服裝加工企業的該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 )。(2009年原制度)
A.240元
B.360元
C.440元
D.600元
【答案】C
【解析】該企業應繳納印花稅=800000×0.3‰+400000×0.5‰=440(元)。

許老師
2020-07-15 13:46:20 1986人瀏覽
是要分情況的,這里老師為您總結一下:
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①如果應稅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②如果應稅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③如果應稅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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