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李某從2021年1月起承包一市區代理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合同規定李某平時不領取工資,從企業凈利潤中上繳承包費100萬元,其余經營成果歸李某所有。2021年該公司利潤總額25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但是公司在年終匯算清繳時發現,漏計代理收入10.6萬元(含增值稅),業務招待費超支3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項目,則2021年代理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多少萬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萬元?(不考慮任何稅收優惠政策且李某沒有綜合所得)

徐老師
2022-08-17 16:37:37 5240人瀏覽
我們先要清楚什么時候調賬,什么時候調表。
調賬顧名思義是調整會計的賬務處理,那么調賬的前提一定是會計處理不正確,也就是說會計沒有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做賬,只有會計錯了我們才調賬。
調表顧名思義是調整納稅申報表,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納稅調整,納稅調整是因為稅法和會計的規定有差異,二者處理不一致,這個時候會計并沒有做錯,只不過會計規定和稅法規定有差異,那么此時我們為了準確算稅,要調表,也就是要做納稅調整。
再進一步來看,我們稅法上做的納稅調整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的,前提是這個會計利潤是正確的,也就是說會計處理沒有錯的情況下會計利潤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會計處理有問題,不正確,那么我們先做的是調整會計利潤,當會計利潤是正確的前提下,我們再在這個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去做納稅調整,最終計算出一個準確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算出應納稅額。
所以才會說調表不調賬的金額對利潤總額沒有影響,什么意思,其實就是會計沒有做錯我們根本沒有調會計利潤,我調的是納稅申報表,只是在做納稅調整,所以不會影響到會計利潤哈~
希望老師的講解能夠解決您的疑惑,如果對于這部分內容還有其他疑問的話,歡迎隨時跟老師進行交流~
祝您輕松過關
相關答疑
-
2025-06-18
-
2025-06-11
-
2025-06-07
-
2025-05-29
-
2025-05-20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