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股息與核定征收關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類計算的時候,不是應該直接用所得額×20%?為什么還有查賬征收的問題?

馬老師
2022-04-30 04:29:38 739人瀏覽
查賬征收不是說的針對股息紅利所得進行查賬,而是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查賬征收。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稅不影響股息紅利所得這部分要單獨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還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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