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超過4000元是指什么?是扣完費用后的余額嗎?
稅法規定的財產租賃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這里的收入不超過4000元是指月租金扣完準予扣除項目和修繕費用后的余額還是什么都沒扣的月租金

小臧老師
2020-09-02 14:49:34 3462人瀏覽
前者正確;不以收入本身做比較,而是用租金收入-租賃過程中繳納的可扣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實際開支的800元以內的修繕費用后的余額來比較,即每次余額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余額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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