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中扣稅費、轉租金、修繕費后的余額如何與4000比較?
課程和輕一中都提到財產租賃所得依次扣除稅費、轉租、修繕費后與4000比較,來判斷減除800還是乘以(1-20%);新教材例5-14例題假定2月份修繕費1000元,收入4500,二月份應納稅所得額4500-800=3700小于4000,按照課程應納稅額為(4500-800-800)*10%=290,而教材應納稅額計算結果為(4500-800)*(1-20%)*10%=296,兩者計算結果有出入,請教老師,這個問題如何處理?
問題來源:
要素 | 具體規定 |
“次”的規定 | 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允許扣除的 項目及順序 |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等)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涉及此項扣除) ③實際發生的由納稅人負擔的修繕費(每月不得超過800元,未扣的部分下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④法定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
稅率 | 20%(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征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以800元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以800元為限)]×(1-20%) |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10%) |


劉老師
2024-03-17 15:02:02 3175人瀏覽
這里教材不正確哈~根據稅法規定,計算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確實需要先扣除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實際發生的由納稅人負擔的修繕費(每月不超過800元),然后再根據每次(月)收入是否超過4000元來選擇不同的計算方式。
您可以參看一下稅務局的解讀輔導房屋租賃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
https://www.dongkou.gov.cn/dkxshuiwuju/zcwj/201805/d73c1e47d3a6493ea6a36a0381bd5523.shtml
所以,教材這里的處理不正確,應該是用4500-800=3700<4000,扣除費用為800,按照輕一和課程理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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