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的銷項稅額。
(2)計算業務(2)的銷項稅額。
(3)計算業務(3)的銷項稅額。
(4)計算業務(4)的銷項稅額。
(5)計算業務(5)應繳納的增值稅。
(6)計算業務(6)進口輕型商用客車應繳納的增值稅。
(7)計算業務(7)購進小汽車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8)計算業務(8)購進汽油、礦泉水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9)計算該公司7月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
(10)計算該公司7月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1)計算該公司7月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2015年考題改編)
【答案及解析】
(1)業務(1)的銷項稅額=193.6÷(1+9%)×9%=15.99(萬元)P43,60
(2)業務(2)的銷項稅額=260×9%+18×6%=24.48(萬元)P43,45
(3)業務(3)的銷項稅額=(70+6)×6%=4.56(萬元)P45
(4)業務(4)的銷項稅額=33.28÷(1+13%)×13%=3.83(萬元)P59
(5)業務(5)應繳納的增值稅=24.72÷(1+3%)×2%=0.48(萬元)P65
(6)業務(6)進口輕型商用客車應繳納的增值稅=(57+6+3)×(1+20%)÷(1-5%)×13%=10.84(萬元)
(7)業務(7)購進小汽車可抵扣的進項稅額=8.32+0.36=8.68(萬元)
(8)業務(8)購進汽油、礦泉水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3×90%+0.26×70%=1.35(萬元)P53,81
(9)該公司7月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15.99+24.48+4.56+3.83+2×70%×13%)-(10.84+8.68+1.35)+0.48=28.65(萬元)P53
(10)該公司7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8.65×(5%+3%+2%)=2.87(萬元)
(11)該公司7月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57+6+3)×(1+20%)÷(1-5%)+64]×10%=14.74(萬元)

秦老師
2022-08-20 18:33:47 301人瀏覽
購進貨物用于對外贈送屬于視同銷售規定的范疇,所以要計稅。
前面的情形屬于購進貨物用于(90%部分)應稅項目(公司運送旅客),不屬于視同銷售范疇,所以取得專票的可以正常抵進項,但是不用算銷項,因為不屬于視同銷售范疇。
視同銷售范疇是: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解釋】這里的“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A.向購貨方開具發票;B.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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