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6.同《好題大通關》P149(六)
位于市區的某餐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2月經營業務如下:
(1)當月取得餐飲服務收入價稅合計848萬元,通過稅控系統實際開票價款為390萬元。
(2)將一家經營不善的餐廳連同所有資產、負債和員工一并打包轉讓給某個體工商戶,取得轉讓對價100萬元。
(3)向居民張某租入一家門面房用于餐廳經營,合同約定每月租金為3萬元,租期為12個月,簽約后已在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額租金。
(4)當月向消費者發行餐飲儲值卡3000張,取得貨幣資金300萬元;當月消費者使用儲值卡購買了該餐飲企業委托外部工廠生產的點心禮盒,確認不含稅收入100萬元。
(5)將其擁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相關收入和成本情況如下:
股數 | 初始投資成本(元/股) | IPO發行價(元/股) | 售價(元/股) |
500000 | 1.20 | 6.82 | 10.00 |
(6)轉讓其擁有的一個餐飲品牌的連鎖經營權,取得不含稅收入300萬元。
(7)當月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40萬元,其中包含:由于倉庫管理員失職丟失的一批食品,進項稅額為3萬元;外購用于企業周年慶典的裝飾用品,進項稅額為4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 1%)
要求:根據上述材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的銷項稅額。
(2)判斷業務(2)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并說明理由。
(3)判斷業務(3)張某個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并說明理由。
(4)計算業務(3)餐飲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
(5)計算業務(4)的銷項稅額。
(6)計算業務(5)的銷項稅額。
(7)計算業務(6)的銷項稅額。
(8)計算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9)計算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10)計算當期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考題改編)
【答案及解析】
(1)業務(1)的銷項稅額=848÷(1+6%)×6%=48(萬元)。
(2)業務(2)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理由: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3)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
理由: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4)業務(3)餐飲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3×12×1‰×10000=360(元)。
(5)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業務(4)銷項稅額=100×13%=13(萬元)。
(6)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按照規定確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買入價為IPO發行價與實際成本價的“孰高”價)
業務(5)銷項稅額=(10-6.82)×500000÷(1+6%)×6%=90000(元)=9(萬元)。
(7)連鎖經營權屬于“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適用6%的稅率。
業務(6)銷項稅額=300×6%=18(萬元)。
(8)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40-3=37(萬元)。
(9)銷項稅額合計=48+13+9+18=88(萬元)。
增值稅應納稅額=88-37=51(萬元)。
(10)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1×(7%+3%+2%)=6.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