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外購原材料,取得普通發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庫;另支付給運輸企業含稅運輸費用3052元,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一般納稅人處外購農機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40000元,本月生產領用價值90000元的農機零配件;另支付給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含稅運輸費用4142元,取得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企業為修建職工食堂領用8月份從一般納稅人處外購的鋼材一批,成本70000元(其中含運輸費用2790元),鋼材購入時已按規定抵扣了進項稅。
(4)銷售自產農機整機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30000元,另收取該批農機的包裝費11990元。
(5)銷售外購的農機零配件一批,取得含稅銷售額35030元。
(6)提供農機維修業務,開具的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32000元。
(7)轉讓一臺自用過8年的小轎車,取得含稅收入100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合規并在當月抵扣;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未放棄減稅)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銷售農機整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430000×9%+11990÷(1+9%)×9%=39690(元)
包裝費作為價外費用計入銷售額計稅時,要適用所包裝貨物的稅率,本題目適用9%的稅率(貨物為農機整機)。
銷售農機零配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5030÷(1+13%)×13%=4030(元)
提供農機維修勞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2000×13%=4160(元)
該企業當月銷項稅額=39690+4030+4160=47880(元)
【提示】改變用途用于修建職工食堂的鋼材的已抵扣進項稅(含鋼材進項稅和運費進項稅)需要轉出。

張老師
2021-05-23 16:09:28 2512人瀏覽
2013年8月1日之后購買的。
對于一般的固定資產,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對于小汽車、摩托車、游艇,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自開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小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以及2013年8月1日之后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采用適用稅率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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